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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常识

发表时间: 2021-06-23 17: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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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委托拍卖的公民或法人就称为委托人。

2、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拍卖手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   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

(2)   提供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3)   拍卖人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

3、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4、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5、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须支付拍卖人合理支出费用。

6、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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